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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坚:勿以乌托邦看鹿特丹规则(图)

http://www.cnss.com.cn    来源:大公报    2010-01-29    我要评论(0)

        编者按:“鹿特丹规则”是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后,第四个关于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某些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截至2009年底,共有21个国家已签署。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国际公约?它将会对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产生怎样的冲击和影响?对它应如何评价?迄今,国际社会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见解,评价不一致。中国海商法专家张永坚这篇评述“鹿特丹规则”的文章,应属一家之言,希望以此引起相关各界人士对新海运公约及潜在影响关注。

        千呼万唤,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67次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即「鹿特丹规则」终于出台。该规则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供签署仪式的当天,获得了16个国家的签署。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有2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规则。

        对于国际公约而言,一个国家的签署并不意味著该国必然要批准或加入。“鹿特丹规则”的生效条件是,“该规则于第二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一年期满后的下一个月第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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