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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域至香港高速船检验有新规
2008-10-8 本报讯 10月6日从中国船级社获悉,《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2008)(以下简称《规定》)在深圳通过专家评审。 通过认真审议,专家一致认为该《规定》以《2000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HSC)适用要求为基础,并考虑部海事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所达成一致的2000HSC豁免范围为原则进行修订,符合我国现阶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需求,合理可行,有利于该特定航线的高速船安全水平的提升。同时专家也澄清了该检验规定从法理上不适用于珠江水域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速船。 上海规范所所长杨忠民和部海事局法规处领导出席并主持了评审会。中国船级社总部相关单位以及华南地区的高速船公司、海事管理部门等专家代表参加了评审会。 (来源:中国水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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