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1999]586号 1999年11月12日)
有关港务监督,航海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14号令)的规定,海船船员在申请适任证书考试前必须通过规定科目的评估。适任评估工作将于2000年初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特对评估的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任评估是一项新的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大,需要港监和航海院校密切配合。港监分管船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航海院校负责人应重视适任评估工作的协调开展,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港监和航海院校之间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二、有关航海院校应尽早将涉及适任评估的教学计划报港务监督备案。港务监督应在征询航海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2000年度的评估计划,向所在地区的航海院校公布。
三、评估人员由港监的人员担任,也可由港务监督从航海院校或船公司中有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具有海上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工作经历(英语专业除外)。港务监督应将各评估项目的评估员名单报我局备案,内容包括:评估员姓名、单位、专业、学历、职务(职称)、工作(任教)资历、海上资历、聘任期限、拟担任的评估项目等。
港务监督应对评估员就我局颁布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评估规范》及评估使用的设备等内容进行培训,使评估员熟悉评估程序,评估标准和评估内容。
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能担任评估员。
四、港务监督应督促航海院校将《评估规范》和要求向有关教员和学员广泛宣传。
五、评估应严格按照《评估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评估标准。港务监督应对照《评估规范》对评估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更换,设备不足的要及时添置,并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评估的题签由港监船员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评估规范》建立。
六、英语评估需要重视和加强,并尽量采用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标准化考试。请广州海监局牵头研制各专业英语评估标准化软件。
请有关港监接到此通知后,抓紧本辖区的评估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