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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由于船员的健康状况是海上值班、抵抗海上恶劣环境、适应船上紧张工作、应付突发和危险局面以及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保障,因此,STCW78/95及《海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均对船员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听力和视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此,交通部于1993年发布了《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自1995年1月1日起,港务(港航)监督对海员的健康要求和体检表,全部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规定进行。该通知还对执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有关事项做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我国境内县级以上具备下列要求的公里医院为港务监督认可的受理船员体检业务的医院,这些医院应:     
     ①医疗设备符合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监测要求,尤其是检查视力、视野、立体视觉、暗适应、辨色力、听力所需的医疗设备;     
     ②对船员的体检,使用港务监督《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统一印刷的《海员体检检查表》;
   ③检查以适应认真负责,按规范逐项如实地在体检表上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名;
医院有关部门应在《海员体检检查表》的相应栏内填写船员的实际体检日期并加该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章印应与被检人的相片骑缝。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体检结果,港务监督不予认可:     
     ①我国境内的县级以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以及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度公告认可的境外医院或诊所所出具的船员体检结果;     
     ②未使用统一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③为按要求附相应的检验报告;     
     ④医师填写不规范、不清楚或未逐项签名     
     ⑤体检项目未按《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规定检查或漏查     
     ⑥有明显的迹象或港务监督有充分的理由,表明体检结果不真实或系伪造。  
    (3)港务监督有权要求当事医院或其他船员体检医院对船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检;有条件的港务监督可按《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自行对部分项目进行复检,特别是视力、视觉、暗适应、辨色力和听力。   
    (4)申请甲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必须到地(市)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JT2O25—93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THE STANDARD OF PHYSICAL FITNES OF SEAFARERS FOR SAFE WATCHKEEPING AT SEA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员安全值班的健康条件;检测方法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申请《申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水手或机工《值班签证》的船员为胜任海船相应的工作岗位、充分履行职责、安全值班以及应付海上紧急情况应具备的健康资格的评定。内河船员的健康资格的评定,也可参照本规定。
2引用标准
GB11412.1一11412.3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JT2020                      海船最低安全配员
JT2023                      船员职务名称代码
JBl153                      标准对数视力表
JT6111-84                   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标准
3      术语
3.1健康条件
physical fitness
指海员安全履行海上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生理素质。
3.2值班水手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navigational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Ⅱ/6规定的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3值班机工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 room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Ⅲ/6规定的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4新录
beginner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不足十二个月的海员。
3.5现职
serviceman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满十二个的海员。
4   健康条件
4.1身高
新录: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
4.2脊柱、四肢
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
4.3远视力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么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4.6(0.4)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4.3.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
4.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4.7听力
4.7.1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4.7.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4.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 KPa(160/95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5  职业适应性
5.1  暗适应
小于等于50S
5.2 语言能力
口齿清楚,无口吃。
职业禁忌
6. 心血管系统疾病
6.1.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
6.1.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Ⅰ度及Ⅱ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伴有昏厥史,左束支传导阻滞,双支或三支阻滞,弥漫性心室内传导阻滞。
6.1.3 频发房性或室性过早搏动(>5次/分),室性早搏成对出现,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型室性早搏,反复发作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动过速,各种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
6.1.4预激症候群伴有房室折反性心动过束或房颤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疲,心脏粘液痛。
6.2 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不全。
6.3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遗疡合并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或合并食道静脉曲张,腥囊炎胆石症并反复发生胆绞痛。
6.4 泌尿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路结石并反复发生肾绞痛。
6.5 血液系统疾病
各种出血性疾病,严重贫血(Ht<8gm),粒细胞缺乏症。
6.6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应有胰岛素治疗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7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
6.8   恶性肿瘤。
6.9  传染病
6.9.1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
6.9.2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6.9.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6.10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