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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申请海船船员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船员[2005]162号 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关于理顺从事国际鲜销水产品冷藏运输船管理关系的通知》(海船舶〔2005年〕6号)的要求,自 一、各局应根据各省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提供的鲜销船船员明细单和各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为完成知识更新培训的鲜销船船员换发仅适用于在鲜销船服务的有效期至 鲜销船船员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科目的考试、评估后,可申请仅适用于鲜销船船员证书。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另行制定。 二、各局应按照船舶辖区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在国际航线鲜销船服务的船员换发证书的审核工作,证书的签发按我局授权权限进行。 三、可申请办理换发海船船员证书的鲜销船船员应为 (一)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船长和高级船员不小于二十周岁);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要求。 四、换发船员证书的种类包括: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含GMDSS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 五、各局应按照以下原则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按鲜销船实际航行海域签发相应的甲类或乙类适任证书(在鲜销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均签发乙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在无限航区鲜销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换发甲类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 在近洋航区鲜销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持渔业1600总吨及以上(主机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换发乙类一等相应职务适任证书;持渔业未满1600总吨(主机功率未满3000千瓦)适任证书的,换发乙类二等相应职务适任证书。 六、各局应按照以下原则签发专业培训合格证: 根据换发的适任证书,为船员签发与其适任职务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并在合格证的备注栏标注适用的船舶种类和有效期; 七、各局应根据辖区内鲜销船舶配备的GMDSS设备的型号,制订相应的注重实际操作的培训纲要,并对船公司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而推荐的具有较高素质的船长或驾驶员组织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签发GMDSS适任证书。对持有GMDSS适任证书的船长或驾驶员,应在其适任证书上签注具备通信职能。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局可要求申办单位统一为本单位鲜销船船员申请办理换发海船船员证书。换发证书时,应按如下顺序办理,并审核相应材料。 (一)换发专业培训合格证时应审核以下材料: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有效的渔业船员服务簿; 原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影印件(如有); 有效身份证影印件; 原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签发的有效的专业培训证书及影印件; (二)换发海船船员服务簿时应审核以下材料: 《海船船员服务簿申请表》; 有效的渔业船员服务簿;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 考试发证机关认为应当递交的其它材料。 各局应将鲜销船船员的渔业海上资历签注到海船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一)栏中。 (三)换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时应审核以下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原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影印件(如有); 原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签发的有效的专业培训证书及影印件; 《海员证》; 申办单位出具的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建立的船员技术档案或船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 12个月内体检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考试发证机关认为应当递交的其它材料。 九、船员证书的审核、制作、签发均应在主管机关指定的专用软件系统中完成。 十、各局应为鲜销船船员建立船员技术档案。 十一、本通知由主管机关负责解释。二OO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 销鲜船船员知识更新培训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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