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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船交易欲破“暗箱”
2008年8月7日 近年来,世界航运贸易的繁荣促进了船舶交易市场的活跃。在船台爆满、订单排队的背景下二手船交易越来越受到青睐。据统计,2006年,我国二手船交易额达80亿元。2007年二手船交易量再有显著提高,交易金额达数百亿元。随着二手船舶交易量的不断增长,规范市场成为一种客观需求。 我国船舶交易市场的混乱局面由来已久,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已经形成一种习惯,这不仅为管理部门掌握我国船舶运力资料设置了障碍,而且为企业提供了偷税漏税的机会。 船舶交易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就像二手车、二手房的操作模式一样,并不难理解。但实际上,由于我国船舶交易地域性特征明显,长期以来并未建立全国性的信息交流平台,与二手车、二手房市场相比,船舶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规范程度有着很大差距。同时,由于船舶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其不规范的市场操作所造成的危害性更为显著。 在国家认可的9个船舶交易所中,除上海航运交易所为国家事业单位外,其它8家均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性质。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个别地方航运交易所采取了各种变通手段,使不规范交易成为一种习惯,也为企业暗箱操作、偷税漏税提供了温床。 总体来看,部分地方船舶交易所并未按照交通部要求,对交易人的诚信档案进行严格核查,至于船舶技术状况与价格的评估职责更无从谈起,往往是买卖双方私下定好交易金额,然后到船舶交易所走个过场。于是问题船舶充斥其中,不仅客观上埋下了航运安全隐患,而且不利于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国有船舶的历史资料。另一方面,为了促成交易,获取经济效益,一些船舶交易所不仅为交易双方大开方便之门,甚至允许新造船以二手船的身份进行买卖,使企业借此逃避国家税费。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现象,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的交易费率被打折扣,私自议价渐渐成为一种习惯性的市场规则。 事实上,费率的讨价还价在巨额船舶交易中实在算不上什么,船舶本身的定价差异更令人瞠目结舌。在航运交易所之外的很多特定场合,许多船东之间都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易,这固然省去了一点点交易费率,但交易双方完全是凭借自己的理解去估价。从某种程度上说,船舶交易像是在倒卖古董,缺乏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尺,也使船舶买卖基本没有标准价格可供参考。在这种混乱的市场环境下,个别企业往往利用船舶的“巨额”交易特征,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交易模式,为别有用心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了便利,船舶交易涉及金额巨大的特点,也为这些非法交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位长期从事船舶交易工作的资深人士曾说过,每一笔不规范的交易背后几乎都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即使是从事船舶行业工作的人,若非身处交易之中,也难以窥探其中的“奥秘”。我们只能通过一些表象进行一些猜测,无论真相如何,对于其他船舶交易者来说,至少这是不公平的。 曾有这样一家国有企业,在某船舶交易所以6000万元卖掉一艘散货轮。当时,交易所工作人员提醒该企业,拍卖价格与市场价相差甚远,但该企业对此并未理会,执意卖给另一家公司。一个月后,这艘散货轮以1.2亿元的市场价被卖出,差价达一倍。 显而易见,该国有企业与某公司之间达成了一种默契,以船舶交易的形式完成了资金转移。至于其背后隐含着怎样的交易我们不得而知,但6000万元的差额的确可以给我们提供太多的想象空间。 这只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案例,在船舶交易市场,以100万美元买下,又以110万美元卖出的例子比比皆是。当然,如果我们简单地看问题,这只是有人在利用市场规律赚取差额。但如果将问题稍微思考复杂一些,10%的利润同样可以达到许多不便公开的目的。更何况,在交易人信息几乎可以完全隐藏的情况下,以自然人的身份都可以进行船舶买卖,谁又能保证船舶交易不会成为洗钱渠道!这并非危言耸听,虽然在其它领域这种倒买倒卖的状况十分常见,但船舶交易价格的巨额特征使这种行为看起来不同寻常。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依据船舶价格的非理性交易而进行追踪调查呢?对此,有资深人士向记者坦言,具体操作起来将非常困难。 在船舶交易市场不规范的前提下,合理的船舶定价几成空谈,在10%~30%的差价之内,根本无从判断交易方是否有违法意图。许多别有用心的企业或个人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相对混乱的市场价格中鱼目混珠。因此,尽快规范我国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一个稳定的船舶交易平台迫在眉睫。 2007年5月,交通部水运司会同海事局曾在京召开规范营运船舶交易的研讨会。一个全国性的船舶交易市场呼之欲出。市场监管,交易定价等棘手问题都有望在这个平台上逐步被解决,一个更繁荣的船舶交易市场值得期待。 早在1996年,国务院曾明确船舶交易为上海航交所管理范围,交通部同时要求苏浙沪三地进行二手船舶、废旧船舶交易,原则上应在航交所进行。该规定发布至今已有12年,实际的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国际航运处处长熊伟介绍,即将出台的新规范将以上海航交所为龙头,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有较高专业化程度的船舶交易市场,从而促进我国船舶交易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新规范将有一项重要规定,即今后的船舶交易方在进行交易前,必须持有航交所证明才能完成过户手续。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使船舶交易强制进场。避免了私下交易的情况。在加强航交所监管力度的同时,也使管理部门能够更详细地掌握船舶运力吨位,船舶技术状况等。 上海航运交易所王坚敏主任就此分析认为:新的船舶交易规范出台之后将解决现存的两大问题,即交易定价与市场监管。一方面,由于新规范将要求船舶强制进场交易,使航交所能够获取相对集中的二手船交易信息,通过对市场的全盘了解,航交所将有能力提供一份相对权威的定价参考,有利于船东,尤其是中、小船东进行理性交易也可避免部分投资人盲目跟风,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在航交所平台上,船舶交易价格将更加透明,这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届时每一艘船舶都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竞价,一旦出现与市场价格偏离过多的交易行为,市场监督举报系统就会发挥作用,同时为司法介入提供依据。这对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此外,新规范的实施还将有利于船舶航运安全。在新的船舶交易体系下,二手船舶交易将接受市场专业人员的鉴定,不仅在船价而且在船况方面的服务都将更加完善。从而有望形成一个真正规范、统一的专业化船舶交易市场。 建立一支专业的船舶经纪人队伍、培养一套完善的交易诚信体系,对我国造船、航运事业的发展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 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并非是一片赞美声。有的船东认为,船舶交易强制进场使买卖船舶又多了一道手续,平添了操作程序还要额外支付一份费用。有的航运交易所则担心,强制交易标准使过去的“变通”手段无用武之地,影响交易所收入,仅靠微薄的费率尚不知能否支撑交易所的运营。面对这些质疑声,我们不妨看看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 曾有一家非航运主业的民营企业,准备卖掉一艘4000吨的散货船。该公司对这艘老旧船的心理价位在150万美元左右,并准备通过私下交易将其售出。鉴于船价波动较大,公司老总最终决定到航交所挂牌拍卖。出乎意料的是,仅仅多交了千分之三的费率,却使这艘散货船以200多万美元的价格售出,这样的结果让该公司喜出望外。 让我们再把目光投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这些国家,船舶买卖主要依靠专业的船舶交易经纪人来运作,其交易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基本都实现了专业化分工。按照国际惯例,船舶在交易过程中每加入名经纪人,就要相应为其提供1%的佣金,有的船舶经手人多了,仅存佣金一项上就支付5%。这在我国是不可思议的,一方面高额的佣金是目前国内船东难以接受的,另一方面按照目前我国行业企业的整体素质水平来看,行业自律与诚信度均未达到同等水平,船舶交易经纪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若真的完全靠市场行为进行船舶交易,更多的情况下恐怕买卖双方会撇掉经纪人进行私下交易。 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企业有自己的特色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相比,我国从事船舶事业的企业在品牌意识、诚信水平上还有很大差距。如果完全照搬国际上的专业船舶交易经纪人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具有政府监管效力的船交所体系,更适合我国国情。在这样的交易体系下,船东只需缴纳相对较低费率,便可以得到相应的交易保障。而从长远来看,规范的交易平台也将逐渐培养买卖双方的诚信交易意识,形成船舶交易的良性循环。 总而言之,即将出台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将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船舶交易体系,船舶买卖方,航交所以及船舶交易经纪人队伍都将在这个平台上得到规范、完善。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的船舶交易市场更加健康、繁荣。 (作者:安飞 来源:中国船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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