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海事资讯->航运讯息->综合信息
琼州海峡涉外船舶碰撞赔偿系列案全部执结 罹难者家属获赔320万元

2008-7-23

        本报讯  7月15日,琼州海峡外籍货轮与“桂北渔95538”号渔船碰撞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系列案中的罹难者家属,收到了北海海事法院执行赔偿款150多万元。至此该系列6件赔偿案全部执结完毕,法院将共计32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支付给罹难者家属,较好地保护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我国司法权威。

 

        2006年1月17日,“桂北渔95538”号渔船在琼州海峡与巴拿马籍货轮“齐航(QIHANG)”号发生碰撞,造成了该渔船沉没,船上五名船员死亡,一人失踪,仅一人生还的惨案。该系列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认定两船舶在碰撞事故中互有过失,“齐航”轮、“桂北渔95538”号渔船分别承担90%、10%的责任,作为“齐航”轮的船东某国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航运公司)、担保人某船东互保协会(下称船保会)、经营人大连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船务公司)、雇主即“桂北渔95538”号渔船所有权人余某共同对6案承担320多万元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1月,该系列案当事人相继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执行赔偿。在执行的最初阶段,首先执行了船保会160万元保证金及高院退还给被执行人多交纳的诉讼费168275元,共计1768275元。由于被执行人之一船务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为躲避债务已把公司搬走,经法院多方查找无果;另外的被执行人航运公司、船保会办事机构也都不在境内,涉案的所有法律事务都委托广州某律师处理;被执行人余某的渔船被撞沉后,其本人也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面对本案所遇到的种种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积极与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联系,通过他转达北海海事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告知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

        在大连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北海海事院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后,被执行人船保会的委托律师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经过多次商谈,并专程来到法院核实未履行的具体数额,最后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一周内付款。7月8日,船保会将剩余的赔偿款150多万元全部汇入该院执行帐户。7月15日,该院将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