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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航运业发展与船舶配员减少引起的安全问题分析
2008年7月25日 摘要:由于现代航运业的发展与船舶配员等原因,海上船舶安全出现了新的问题。文中从船员疲劳,ISM规则实施以及公司追求利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解决上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航运;配员;疲劳;安全 一、船舶配员问题的提出 2006年10月25日凌晨5时30分左右,中海集团所属“新连云港”轮(以下简称“新”轮)与一艘巴拿马籍货轮“EPELGAIN”以下简称“E”轮)在福建海域相撞后,导致“E”轮沉没,造成9名船员失踪。据了解,当时“新”轮只有一名驾驶员值班。无独有偶,时隔不到一年,2007年9月15日,在烟台港正北41海里处,德国籍集装箱船“HANJIN GOTHENBURG”轮(以下简称“H”轮)与巴拿马籍“畅通”轮发生碰撞(碰撞态势见下图)。据了解,“H”轮从左后方撞入“畅通”轮,导致“畅通”轮船舱破损进水、所幸船上船员无生命危险。 上述两起船舶碰撞案例都与高船速、多箱位的集装箱船有关,而在船船员只有二十人左右,有的甚至仅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笔者认为,像这样先进的船舶机器设备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问题,问题就出在船舶配员上。 二、由于船舶配员减少引起的安全问题分析 上世纪九十年代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海上航运业的迅速发展导致船员市场供求矛盾凸显。由于船舶导航技术、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等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机器设备自我调整、集成控制以及特定船舶功能的自动化水平不断加强,导致各航运公司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在船船员,在船舶配员上仅达到了最低配员标准。目前,大多数船旗国(尤其是方便旗国家)规定的最低配员标准已经降到了最低水平。例如:目前,在中日韩航线2000总吨左右的柬埔寨籍杂货船,在高级船员配备上只有船长、大副、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各一人,仅能维持最基本的船员值班需求。公约中规定的船舶最低配员已经成了船舶的“最高配员”。 船舶配员数量的减少引起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船舶配员的减少会引起疲劳值班问题。一般而言,疲劳是指降低人的工作水平,使身体和头脑的反应迟钝,并削弱作出合理判断能力的一种状态。就海员而言,资料公认的疲劳原因包括休息不当、工作负担太重,噪声及人际关系。导致疲劳的因素很多,但是由于船舶配员减少引起的船员疲劳问题日益突出。航海科技的发展,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原本是为了减轻船员负担,但是事与愿违。由于船舶配员的减少,使船员一方面增加了孤独感,另一方面带来了工作紧张和劳动强度的加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亟需船员不断接受学习和训练,因而又占据了一部分公休时间和在船休息时间;船速增快和靠港时间缩短,使船员减少了浏览观光和社交的机会,从一定程度上使他们更加脱离社会和家庭;从疲劳状态恢复到常态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导致船员的疲劳程度进一步加重。 其次,船舶配员的减少不能保证驾驶台有足够的了望人员。前面介绍的“新”轮和“E”轮碰撞案例中,据了解,当时“新”轮上只有一名大副值班,显然不满足“足够的了望人员”的要求。英国海运事故调查局发表的《船舶驾驶台了望值班安全研究》中介绍,曾有一艘万吨级杂货船从冰岛驶往苏格兰北部一个港口,凌晨经过奥克尼岛的时候,驾驶台只有大副一人当班,而他竟然睡着了,造成该船抵达转航向点时没有转弯,结果在奥克尼岛海滩搁浅,船底破裂,污水、燃油泄漏,造成当地海域大面积污染。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沉痛的,其原因与没有足够的了望人员有着直接关系。试想如果当时还有值班水手在帮助了望,及时给值班驾驶员提个醒的话,那么上述事故就很有可能避免。 第三、船舶配员的减少使船员的心理健康问题更加严重。船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长期生活在船舶相对封闭的狭小环境中,且处于高强度、高风险、强噪音的工作环境,生活枯燥、单调,加上恶劣气象、海况等因素,不仅对船员的生理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对船员的心理健康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船舶配员的减少使本来封闭的海上船舶环境显得更加狭小,相互交流时间更少,长距离航行时船员轮流值班,有的人甚至几天才见一次面。船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忧愁和烦恼得不到及时疏导和排遣,长此以往容易引发心理疾病,从而影响工作,破坏整条船和谐、欢乐的氛围,给船舶安全埋下事故隐患。 三、对现代航运业发展与船舶配员减少引起的安全问题的几条建议 国际海事组织(lMO)及其下属委员会虽然通过了一些涉及船舶配员的文件或建议案,例如:1990年9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培训联合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船舶配员和安全的疲劳因素;1993年11月4日,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第A.772(18)号决议《船舶配员的疲劳因素和安全》等,但从总体上看,国际上的这些规定还不够具体,还缺乏将这些原则性规定变成具体实施的方法和渠道。笔者通过自己的航海实践和船舶安检工作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和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首先,各船旗国政府要认真理解并履行《STCW78/95》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关于适于值班的规定,就是为了保证值班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便其在航行值班时具有充沛的体力,不致因疲劳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精力和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给航行安全带来隐患。为了切实做到值班人员适于值班,在《公约》A部分中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是各船旗国政府和航运公司应正确理解为这仅仅是最低的标准。为了航运的安全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应该将船舶的实际情况考虑在内,比如:船舶类型,航程长短,靠港时间,值班人员在港时额外的工作等等,给船舶适当配员。另外,鼓励船长对船舶值班人员休息状况和疲劳程度进行评估,给公司以合理恰当的船舶配员建议。 其次,鼓励船旗国政府在制定船舶配员时适当考虑与船舶有关的作业和船员疲劳之间的因素,适当增加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航运业的发展同样也体现在港口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方面,而港口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使船舶在港时间大大缩短,“在港零待时”在现代化港口装卸中越来越受到青睐,集装箱船尤为突出。据调查,船舶高级船员在港作业时的劳动强度远远大于正常航行时的劳动强度。例如:到港后各种手续,应对各种检查,以及装卸作业、备件物料供应、停泊值班、保安要求、航次修理等,使得船员在港期间精力和体力大大透支,开航之前往往得不到充足的休息,这是离港后航行安全的一大隐患,前面所述“新”轮便是很好的例证。因此,船旗国政府在制定船舶配员时要充分考虑船员疲劳方面的因素,适当增加船舶配员,减轻船员的疲劳程度,保证航行安全。 第三、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也是解决因船舶配员引起的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航运公司的管理机制和水平直接影响着船舶配员。一方面,船员素质和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船舶的安全,这就要求航运公司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对船员加强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公司可将有些工作转移到岸上来做,以减轻船员的工作负担,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岸基支持体系。通过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在人为因素控制上进行严格把关,让船公司为每艘船舶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 第四、港口国监督是保证船舶进行充足安全国已员,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屏障。在船旗国政府和航运公司作出最大努力之后,有效加大港口国监督(PSC)在最低配员和船员值班方面的检查力度,为船舶航行安全设置好最后一道屏障。在港口国监督(PSC)检查中对最低配员有怀疑的要对船舶值班进行重新评估,并将结果通告船旗国政府;对于不满足《公约》要求的船舶采取适当措施,让其至少满足公约的最低标准。 (作者:曾宪军 来源:集装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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