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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解除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