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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要求”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18日以国务院535号令公布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八项要求,督促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通知指出,《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法律确定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其中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做了细化规定,对一些社会存有疑义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规避法律的问题做了补充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顺利施行的重要保证,对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宣传《条例》与继续宣传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注重宣传效果。通知还同时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重点宣传工作。

三是继续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抓好系统内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搞好对各级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重视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

四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清理本地区涉及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要积极研究跨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企业经济性裁员、职工档案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具体规定,逐步形成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国务院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五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和服务。通知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要研究开发和推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应用软件逐步实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六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条例》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切实保证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七是着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通知指出,各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密切关注劳动争议的新变化,针对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创新调解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调解工作,争取将50%左右简易小额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做好裁审衔接工作。

八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与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三方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得到贯彻实施。

胡晓义:社保经办机构要推动社保事业不断有新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22日在第五期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开学典礼上对社保经办机构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提高认识,认清使命,通过努力工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不断有新的发展。

  “第五期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开学典礼”于 9月22日上午9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本次培训班是2006年以来举办的第五次培训班,前四期已经培训了350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干部。三家主办单位领导部人事司司长王志明、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部能力建设中心主任平四来以及法国社会保障高级培训中心主任比戈出席了典礼。

  胡晓义说,半年多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在7个方面形成了新的想法和思路。第一,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是养老保障体系的总的目标和初步思路。围绕党的十七大的使“全体中国人民,人人老有所养”目标,针对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预见到我国老龄化的前景和挑战。主要任务是:实现养老保障体系的全面覆盖,通过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补贴制度,使全体中国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基本老年保障;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步伐,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方向,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实个人账户。第二,研究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可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把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群体覆盖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内。第三,研究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首先要加快实行省级统筹,省内转移的问题由省里作出安排;对跨省转移的群体制定全国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第四,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指导意见。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增加政府的投入,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第五,深入研究医保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六,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引起的有关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思考。必须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必须提高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必须保持适当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水平,更加重视工伤预防式康复工作。第七,确定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主要是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存储和全国社保基金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完善制度和机制。

  胡晓义指出,以上7方面新的思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志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新的任务、新的挑战,要提高认识,认清使命,通过努力工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不断有新的发展。在形成新的思路、新的目标过程中,有4点体会,第一是以全体中国人民作为保障和服务的对象。第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研究制定完善制度。第三是必须统筹兼顾历史、现实和未来。第四是要把强化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讲话中,胡晓义还介绍了本期培训班的简单情况并对培训班成员提出共同办好本期培训班的希望和要求。随后,培训班成员代表也作了发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司、法规司、规划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保司、社保基金监督司、国际合作司等主要司局负责人和第五期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全体成员参加了开学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