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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四险合一)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办理所需材料:2004年《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及失业保险增加表 注:2004年12月以后增加人员可不提供《失业花名册》及失业增加表,若系统中记载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与单位提供的时间一致,无失业花名册也可为其转移,但要说明下次要带或需要补《失业花名册》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8日 (4)经办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四险收缴窗口办理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1)办理所需材料: 2004年《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及失业保险增加表,接收经办机构的帐号和行号(需接收机构盖章) 注:2004年12月以后增加人员可不提供《失业花名册》及失业增加表,若系统中记载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与单位提供的时间一致,无失业花名册也可为其转移,但要说明下次要带或需要补《失业花名册》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8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并留存一联,同时由单位经办人及社保中心经办人填写外省转移交办单,由社保中心经办人员转财务后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移。 3.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减少 指发生工伤1—4级的参保人员只做工伤、失业保险减少的正常缴费人员。 (1)所需材料:《工伤证》(复印件)、2004年《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及失业保险增加表,接收经办机构的帐号和行号(需接收机构盖章) 注:2004年12月以后增加人员可不提供《失业花名册》及失业增加表,若系统中记载的失业保险??可为其转移,但要说明下次要带或需要补《失业花名册》。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8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经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工伤、失业保险减少手续。 4.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指农民工解除合同、缴费人员转外籍(户口证明)、缴费人员死亡、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缴费人员等。 (1)办理所需材料: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申请书、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死亡证明(办理死亡);2004年《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及失业保险增加表,接收经办机构的帐号和行号(需接收机构盖章) 注:2004年12月以后增加人员可不提供《失业花名册》及失业增加表,若系统中记载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与单位提供的时间一致,无失业花名册也可为其转移,但要说明下次要带或需要补《失业花名册》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3)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8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单位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即时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填写《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汇总表》(失表三)和《外埠城镇和农民工明细表》(失表四),社保中心经办系统将以本月清算数据为依据于次月进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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