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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参保人员补缴(四险合一)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复印件);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需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单位工资表及劳动合同)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 每月2日至15日、交现金可延长至18日、25日至月底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核后方可办理(稽核、监察、仲裁及劳动局保险科批示的可不用审核。) 5.经办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先到业务审核窗口审核,再到四险收缴窗口办理。(无需审核的补缴业务可直接至四险收缴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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