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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事项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医发1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区2001年4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办理条件 填写完整、盖有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三张)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需提供: 1、退休审批表2、养老清算单3、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认定表 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需提供:1、退休审批表2、朝阳区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不足缴费年限的,提供“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审批表和有关待遇核定表”可享受“不予补缴”的国家优惠待遇。 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来我科办理审批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结果状态 材料齐全,审批盖章后到社保中心办理其它手续。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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