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和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资格、待遇)
受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经劳动鉴定机构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的人员。其中: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1、 因病退休、退职所需材料: (1)职工档案、劳动合同; (2)《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个人帐户清算单; (4)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一份); (5)公示通知书(一份);(对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的人员,回单位上墙公示一个月后再申报)。 审定:
1、因病退休、退职资格审定标准 (1)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依据:《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款)。 (2)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可办理因病提前退职手续: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依据:《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因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四款)。 2、因病退休、退职待遇审定标准 因病提前退休、退职人员,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享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个人帐户养老金四项之和,并距法定退休年龄,每提前一年扣减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三项之和的2%(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第一条);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项之和,并距法定退休年龄,每提前一年扣减基础养老金的2%(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第一条)。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出生日期与档案相符;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档案记载相符;需用水笔填写。 告知:
对符合条件的盖章核准;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书面一次告知申报单位。 经办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 10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4、《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第2号令) 条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2、《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第2号令)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