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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提交的材料
 
1、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2份)
2、劳务派遣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明、资质证书认定证明;(2份)
3、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复印件;(1份)
4、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4份)
5、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花名册》;(3份)
6、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缴费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注:
上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不得涂改,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时间:每月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