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资金中心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印发《关于做好2006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2号),对年度结息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对对账材料、办理程序、数据卸载、对账查询、信息反馈等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