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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大连)

各参保单位:
  根据大政发[2000]102号文件要求,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按参保职工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缴纳。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存到社会保险缴费卡中,以确保2006年1月单位社会保险费(含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正常划转。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