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省规模最大、设备最优、技术最强的综合性工伤康复机构——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正式成立,从此,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均可接受专业化、系统化的工伤康复治疗。
据介绍,创建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是市劳动保障局今年要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位于青岛市港口医院(市北区南京路201号),是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与青岛港口医院合作建立的综合性工伤康复机构,建筑面积4400平米,其中康复病房3300平米,床位80张;康复治疗室1100平米,康复设备170多台件,配备康复专业医护人员30人。工伤康复包括治疗康复、身体机能康复、心理康复和职业康复四类。康复功能区设有物理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生活功能训练治疗室、等速运动测评训练室、作业技巧运动测评训练室、高级神经功能诊断训练室、腰背训练室、数控牵引室、磁疗室、电疗室、推拿室、针灸室和中药熏蒸室等十多个康复科室。工伤职工可以利用多关节等速仪、等速上下肢回旋仪、动态平衡仪、减重步态训练仪、电动倾斜站立床、高级神经功能诊断训练仪、作业技巧运动测评训练系统、腰背训练系统、数控牵引系统等先进仪器设备进行四肢、腰背、关节、神经等身体机能和生活能力的康复治疗,也可通过磁疗、电疗、针灸、推拿、熏蒸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康复治疗。
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在筹建和运作模式上,在全国主要有“四个领先”:
一是管理领先。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采取的协议式管理模式在国内尚属首创。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在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康复中心的场地、人员和设备完全由青岛港口医院负责。该模式产权清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便于管理。
二是技术领先。目前,该中心采用的多关节等速训练、腰背部等张、等长训练等8项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语言障碍治疗系统、认知障碍治疗系统、吞咽障碍治疗系统等11项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将康复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有机结合,在全国首次推出了数字化鉴定,改变了靠专家、凭经验的传统鉴定方法,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是机制领先。我市在筹建综合康复机构的同时,还进行了社区康复工作试点,把综合康复与社区康复有机结合,实现了重症进中心、稳定入社区的新型康复机制。
四是人才领先。康复中心成立了由我市康复科、脑外科、神经内科、骨外科、中西医等各科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康复评定专家组,负责工伤康复的评定工作。同时,还聘请了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主任恽晓萍女士为代表的一批国内知名康复专家进行坐诊和现场指导,大大提升了工伤康复中心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
相关背景
自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工伤保险一直侧重于为工伤职工提供的工伤救治和经济补偿,这虽然保证了工伤职工伤残部位的有效治疗,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工伤职工的身体机能和生活能力却得不到有效恢复,经常出现医学治疗难以结束、疼痛和残疾伴随一生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本人及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为满足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进一步保障其工伤权益,更好的恢复其身体机能和生活能力,我市成立了专业化、高水平的工伤康复中心。
工伤康复治疗有关规定
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需要康复治疗的,均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工伤康复中心提出康复申请。经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公室评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将纳入工伤康复治疗。其中,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生命体征稳定后,由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康复评定,并下达康复评定意见书,工伤职工按康复评定意见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需门诊康复治疗的,参加由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评定,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到指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旧伤复发的,由工伤康复中心负责旧伤复发确认,属旧伤复发的,在工伤康复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
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协议医院治疗,经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公室评定其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的,应及时转入工伤康复机构进行治疗。
进行门诊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应持《劳动保障卡》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门诊康复治疗的所有处方和结算单据均应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无法签字的,需经治疗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
住院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依据工伤康复机构打印的住院结算单结算康复治疗费用。结算单须经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工伤康复费用按三个目录进行管理,三个目录内的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康复的有关手续必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办理,工伤职工本人及其家属有关工伤康复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