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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待遇标准调整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大连)

   从6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这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在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仍然较大的情况下做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和稳定就业。

  这次提高标准有三个特点:一是提高的幅度较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加失业保险金57至115元,同时医疗补助费也由原先的10元提高到2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增幅38.6%,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待遇标准是最高的城市。二是有利于鼓励就业。调整后的标准分两个档,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为一个档,10年及以上为一个档,两个档平均相差43元。也就是说相对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要比就业及缴费时间短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要高一些。体现了鼓励就业、鼓励稳定就业的特点。三是同步提高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北三市由原来的165元调整到185元,开发区、保税区由原来的235元调整到245元,其它区县由原来的196元调整到220元。

  最近,不断有失业人员咨询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一些具体问题,市就业服务中心陈吉彦主任对这些问题做了全面解答。一是在今年6月1日前没有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6月1日后将按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领取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二是因各种原因补发5月31日以前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按原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执行。三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报销医疗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补助金标准以出院日期为准,女性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报销医疗补助金的,以生育日期为准,即今年5月31日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标准执行,今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按新标准执行。四是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最后一次失业前的缴费时间计算。

  目前全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网络管理软件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原有失业保险数据库的数据已经重新按新的软件系统要求输入数据信息,计算机操作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也正在进行。6月1日后,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都可以顺利地按新的标准领取到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