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2002]427号)
广西海事局: 根据《关于海船船员管理分工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员字[2001]22号)的要求和广西海事局上报的船员管理分工授权的方案,我局授权北海海事局、防城港海事局、钦州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海船船员丙类、丁类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和发证,《船员服务薄》的签发和签证,海港三级、助理引航员证书的签发。北海、防城港、钦州海事局的船员证书专用章号码为58、59和60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