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2002]517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港务监督督):
为加强航行长江干线船舶船员的管理,统一考试标准,保证考试质量,我局决定于2003年起开展航行长江干线三等级以上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理论统考工作,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航行长江干线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理论统考的船员范围:船员职务任适证书上签注有长江干线航线 或拟申请长江干线航线的所有一、二、三等船舶船员。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 航行长江干线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理论统考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有关各局一律停止对航行长江干线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工作;未参加理论统考的船员如需申请长江干线航线,需参加理论统考中同等级同职务的升职考试;对于其他不在长江干线航行的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员,由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参加理论统考或自行组织理论考试。
三、理论统考的具体工作包括试题库的建立、命题、试卷印制及分发、评卷等工作由我局委托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负责;有关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辖区内参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资格审查、准考证制作、考点设置、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证书制作及发放等工作。
四、考试安排
2003年度航行长江干线船舶船员理论统考共举办二期,第一期考试日期为2003年5月14日至16日,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第二期考试为2003年10月15日至17日,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标准试题方式,题型分为选择题和(或)是非题,满分为100分;除避碰与信号为80分及格外,其余考试科目均为60分及格。
为便于考试的组织和联系,请有关各局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统考协调人,并按附件二的要求将有关情况于10月31日前传真至我局(传真电话:010-65292852);有关各局应开展对船员的宣传工作,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实施。关于统考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