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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宁波大学等单位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海船员[2002]4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2002]428号)
宁波大学、江门船员培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计划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验,宁波大学和江门船员培训中心满足了开展船员培训的条件,我局批准上述两个单位开展相应项目的船员培训(见附件)。
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充实师资力量,配置足够的培训设备,保证培训质量。
浙江、广东海事局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船员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批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附件:
批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1)宁波大学(H08) 培训地点:宁波市
(2)江门船员培训中心(KV5) 培训地点: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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