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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上海海运学校等5家培训单位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海船员字[2000]3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2000]309号 2000年6月12日)
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验,上海海运学院等五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满足了开展有关培训的条件,我局通知这五家单位开展相应项目的船员培训(见附件)。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充实师资力量,配置足够的培训设备,保证培训质量。
有关港务监督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船员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附件:
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1)天津理工学院(DT3) 培训地点:天津市
(2)上海海运学校(GT2) 培训地点:上海市
(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职工大学(PT1) 培训地点:武汉市
(4)浙江交通学校(HT1) 培训地点:杭州市
(5)宁波大学海运学院(H08) 培训地点: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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