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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秦皇岛海通船员培训中心等7家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海船员字[2000]4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2000]466号 2000年8月15日)
有关船员培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验,秦皇岛海通船员培训中心等7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满足了开展有关培训的条件,我局同意山东省威海水运学校将GMDSS普通操作培训规模扩大到20人/班×2,其他6家单位开展相应项目的培训(见附件)。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充实师资力量,配置足够的培训设备,保证培训质量。
有关港务监督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船员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附件:
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1)秦皇岛海通船员培训中心(CT3) 培训地点:秦皇岛市
(2)河北省航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CT1) 培训地点:天津市
(3)烟台船员培训中心(ET7) 培训地点:烟台市
(4)烟台海员技术学校(ET3) 培训地点:烟台市
(5)舟山航海学校(H28) 培训地点:舟山市
(6)福州海员学校(JT1) 培训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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