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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连海事大学等13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和增加培训项目的通知
(海船员字[1999]3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1999]329号 1999年7月1日)
有关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有关港务监督对大连海事大学等13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进行了《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再有效审验及新申请项目筹备工作的验收。
我局对各港务监督的验收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同意大连海事大学等13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相应项目的培训或增加相应培训项目的规模(见附件)。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禁异地培训,一经发现,我局将取消该培训单位开展相应培训项目的资格。
凡属原已批准项目增加规模的,则该项目的培训规模以最新批准的为准(不能前后批准的培训规模进行叠加)。
有关港务(航)监督(其代码在管理机关名称后括号内)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附件:
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1)大连海事大学(B05) 培训地点:大连市
(2)大连海运学校(B06) 培训地点:大连市
(3)大连北方海事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培训地点:大连市
(4)秦皇岛海通船员培训中心 培训地点:秦皇岛市
(5)烟台船员培训中心(ET7) 培训地点:烟台市
(6)青岛远洋公司职工学校(ET4) 培训地点:青岛市
(7)山东省威海水运学校(ET2) 培训地点:威海市
(8)连云港海事咨询服务中心(FT6) 培训地点:连云港市
(9)南京航运学校(FT3) 培训地点:南京市
(10)武汉交通科技大学(P02) 培训地点:武汉市
(1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职工大学(PT1) 培训地点:武汉市
(12)广西梧州船员专业培训中心(LT2) 培训地点:梧州市
(13)海南海员技术服务中心(MT1) 培训地点: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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