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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南京海运学校等单位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海船员字[200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2001]36号)
有关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验,南京海运学校等3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满足了开展有关培训的条件,我局批准这3家单位开展相应项目的船员培训(见附件)。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充实师资力量,配置足够的培训设备,保证培训质量。
有关海事局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船员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附件:
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1)南京海运学校(FT2) 培训地点:南京市
(2)广州远洋教育中心(KT4) 培训地点:广州市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培训中心(KT9) 培训地点: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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