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规->船员培训
关于同意青岛海安海事咨询中心开展船员高级消防培训的通知(港监字[1998]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港监字[1998]80号    1998320
 
青岛海安海事咨询中心:
  经审核,你中心基本符合开展“船员高级消防专培训”的要求,同意你中心开展船员高级消防专业培训(甲13),培训规模:24人/班×2
  你中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批准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及相应的培训纲要开展培训,建立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青岛港务监督对上述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考试、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