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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等2家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港监字[1998]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港监字[1998]153号 1998年5月29日)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宁波大学:
经审校,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和宁波大学已基本符合开展相应培训项目(见附件)的船员培训要求,同意该2家培训机构开展相应项目的培训。获准增加培训项目的培训有效期与原许可证相同,到期后与其他培训项目同时进行审验、评估。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内载明的培训项目和规模以及相应的培训纲要开展培训,建立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负责培训管理的港务监督应按授权和分工,对相应的培训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附件:
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E01)
宁波大学(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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