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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海南海员技术服务中心等7家单位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海船员字[2001]5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2001]565号 2001年9月21日)
有关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验,海南海员技术服务中心等7家船员培训机构具备了开展有关培训的条件,我局批准这7家单位开展船员培训,培训单位名单及培训项目见附件。
各船员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培训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有关海事局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船员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附件:
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1)海南海员技术服务中心(MT1) 培训地点:海口市
(2)福州海员学校(JT1) 培训地点:福州市
(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FT1) 培训地点:南通市
(4)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培训中心(KT3) 培训地点:广州市
(5)烟台海员技工学校(ET3) 培训地点:烟台市
(6)长江航运集团职工大学(PT3) 培训地点:武汉市
(7)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1) 培训地点: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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