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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宁波交通学校等5家培训单位开展船员培训的通知
(海船员字[2000]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2000]69号 2000年2月15日)
有关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经审验,南京海员学校等5家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满足了开展有关培训的条件,我局同意这五家单位开展相应项目的船员培训(见附件)。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充实师资力量,配置充足的培训设备,保证培训质量。
有关港务监督(其代码在管理机关名称后括号内)应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做好船员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
附件: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附件:
获准开展船员培训的单位及培训项目
(1)宁波交通学校 培训地点:宁波市
(2)福州海员学校 培训地点:福州市
(3)泉州市船员培训中心 培训地点:泉州市
(4)南京海运学校 培训地点:南京市
(5)山东省威海水运学校 培训地点: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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