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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洋海事中心外派船员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员字[2000]8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字[2000]896号 2000年12月28日)
华洋海事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授权华洋海事中心对船员办理海员证进行政审审批的请示》(华洋字[2000]0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6年批准,外经贸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的暂行规定》(外经贸合发[1996]818号),你中心劳务外派船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劳务外派船员出国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查表》,由华洋海事中心负责审批。
你中心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指定一名单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审查,并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按审批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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