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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和公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审批机构及审批权限的通知(交安监发[1996]852号)
(交通部   交安监发[1996]852    1996109
 
  为了规范海员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交安监发[1996]599号)的规定,现将重新授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部分单位及其审批权限予以公布(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599号文的规定,除各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接出具的〈办理海员证批件〉外,凡未列入本通知审批单位名单的,从1996年11月1日起,港务监督不得受理其出具的〈海员证批件〉。
     请各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尽快将二次授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机构的批文送交通部备案。
     二、经省人民政府二次授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市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应再将审批权下放。但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各计划单列市和沿海14个开放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报交通部批准,可由其所属的交委(或运输局)或外经贸委按交通部核准的范围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
     三、本通知附件中对企、事业单位授权的有效期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为两年,届时经我部考核后再重新公布。
     附件:授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审批机构及权限
 
附件:
   授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审批机构及权限
 
审批单位名称
审批权限
受理单位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
出境渔船船员
各港务监督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本市船公司出境船员
天津港务监督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本省船公司出境船员
青岛、烟台港务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本区船公司出境船员
南宁港务监督
河北省交通厅
本省船公司出境船员
天津、秦皇岛港务监督
江西省交通厅
本省船公司出境船员
上海港务监督
江西省外经贸厅
仅限本省外派劳务船员
上海港务监督
江苏省交通厅
本省船公司出境船员
南京、连云港港务监督
江苏省经贸委
仅限本省外派劳务船员
南京、连云港港务监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本市出境船员
连云港港务监督
南通市人民政府
本市出境船员
连云港港务监督
广东省交通厅
本省船公司出境船员
广州、湛江、汕头港务监督
广东省外经贸委
仅限本省外派劳务船员
广州、湛江、汕头港务监督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
本公司所属出境船员
各港务监督
大连海运(集团)公司
本公司所属出境船员
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港务监督
上海海运(集团)公司
本公司所属出境船员
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港务监督
广州海运(集团)公司
本公司所属出境船员
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港务监督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本公司所属出境船员
武汉、南京、上海、大连、广州港务监督
交通部救捞局
广州、上海、烟台救捞局出境船员
广州、上海、烟台港务监督
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
本公司所属外派劳务船员
各港务监督监督
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从事国际航运,国际海洋工程的出境船员和外派劳务船员
各港务监督监督
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
本公司所属航道局,航务工程局出境施工船员
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港务监督
中国海事咨询服务中心
在本中心注册及有代管协议的出境船员
各港务监督监督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本公司所属出境船员
天津、上海、广州、海南、湛江港务监督
大连海事大学
本校航海类专业学生及实习船船员
大连港务监督
上海海运学院
本校航海类专业学生及实习船船员
上海港务监督
集美航海学院
本校航海类专业学生及实习船船员
厦门港务监督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本校航海类专业学生
武汉港务监督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本校航海类专业学生及实习船船员
广州港务监督
海南省交通厅
本省船公司出境船员
海南港务监督
注:1.出境船员系指在国际航线(包括港澳航线)船舶工作的船员,其中包括派往境外船公司所属外国籍船舶的船员(即外派劳务船员)。
    2.各港务监督系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授权办理海员证的港务监督。
    3.本附件对受理单位的分配,不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有关办理海员证的港务监督授权和管辖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