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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上船人员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港监字[1995]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港监字[1995]55   199533
各有关单位:
  由于船舶管理的特殊性,确因船舶生产、安全、科研等工作需要,在船上从事符合船员身份工作的少数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海员证,但必须由出国任务审批机关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随船任务、船名(或何公司所属的船舶)、航线、所需时间以及随船人员基本情况、上船拟任职务等,并附具填写完整的规定表格(见附件),以利审批。今后凡需上船执行任务的少数管理人员的主要情况均应按附表要求如实逐项填写并打印后再上报。如邀请外单位人员上船执行任务申办海员证时,还需附上外单位或外单位主管机关同意其有关人员上船的函。否则,我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