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海事处约谈两家体系内船公司
10月19日,为了加强进一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运秩序,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根据《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海安全[2011]433号)规定,蕲春海事处于对黄冈市京海船务有限公司、浠水县银河船舶有限公司2家公司进行了安全管理约谈。黄石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梁强处长到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