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组织召开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宣贯会
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港将率先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为了使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落实排放控制区新的管控要求,上海海事局于9月14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宣贯会。
上海港将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近日,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发布通告,针对上海港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行驶及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建有岸电设施的码头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