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

近期,江苏海事局所属连云港海事局连续查处多起外国籍船员持伪造船员适任证书在船任职违法案件。此类违法行为的持续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船员管理秩序,也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加强对外籍船员适任能力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连云港查处案件的情况

2012年5月26日以来,连云港海事局先后查处了8起外国籍船员持伪造适任证书在船任职违法案件,涉案外籍船员12人,收缴各类伪造船员证书151本。案件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涉案外籍船员均为缅甸籍,且在船担任大副、大管轮以上的管理级职务,所持适任证书和其他各类培训证书均系伪造,证书的船旗国签注均为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证书,涉案船员已持伪造证书在多艘船上任职。

(二)涉案船舶均为中资方便旗船,其中柬埔寨籍5艘,巴拿马籍2艘,伯利兹籍1艘。涉案船舶以3000总吨及以下为主,多是船龄20年以上的老旧船舶。

(三)涉案船公司(管理公司)均为中资公司。据了解,外籍船员的招募主要通过与缅甸“黑中介”联系或通过国内相关机构安排上船工作。

(四)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凡是中资方便旗船舶零散雇用缅甸籍管理级船员在船任职的,均存在持假证任职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外籍船员适任情况的检查。各单位在开展现场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应加强对零散雇佣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船员的船公司及其所属船舶的检查,包括船员实操能力和船员派出国签发的船员证书的检查。发现问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涉案的船员及涉案船舶的船长、船公司以及相关的船员服务机构给予依法处理。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通报,包括涉案船舶或嫌疑船舶的船舶动态连续跟踪、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等。鉴于此类案件的涉外性,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当地的公安和边防合作,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联系,形成联合打击的态势。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应利用各类媒体、媒介等手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查处案件的宣传,引导船公司雇佣合格、适任的船员,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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