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2.参加工伤保险有何好处?

职工遭遇工伤时,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职工没有后顾之忧。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所有工伤保险费用,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注意预防工伤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3.什么叫工伤?哪些伤害属于工伤?哪些伤害视同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职工在工伤医疗期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期享受的待遇有:

(1)治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康复性治疗费用;

(4)在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期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该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确定了伤残等级后,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

6.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适用范围内,如何计算工伤赔偿?

对于适用于《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船东及海员,当海员发生工伤时,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海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待遇外,船东应按集体协议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偿。

7.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适用范围内,如何计算工伤死亡赔偿?

对于适用于《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船东及海员,当海员发生工伤死亡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得到补偿处,船东应按集体协议规定的标准给予海员近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偿。

8.海员在船患病或伤亡事故导致离船的,海员的随身财产怎么办?

船东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患病,受伤或死亡海员留在船上的财物,并将其妥善归还给海员或其亲属。

9.船东为海员在船上提供的娱乐设施是否应该收费?

交通运输部2013年7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船东应为海员免费提供船上的娱乐和福利设施,为海员提供的船岸电话通信、电子邮件、互联网和邮件的投递,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

10.我国是否明确了船东允许海员亲属登船探亲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3年7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船东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在满足保安审查的条件下,保证船舶在港口停留期间允许海员的亲属和朋友登船探视。

11.在船舶膳食服务方面,对船东约定主要有哪些?

交通运输部2013年7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在配员10人以上的船舶要配备船上厨师,船上应成立膳食委员会,负责船上膳食管理。船东应当考虑到海员数量、文化和宗教背景以及航线长度和性质等因素,为船舶配备充分的厨具和餐具,并免费向海员提供数量、质量和营养价值等方面均满足实际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每周对食品、饮用水和膳食服务设施等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12.女海员经期保护有哪些主要内容?

(1)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禁忌从事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13.女海员孕期保护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海员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是女海员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是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海员,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是怀孕女海员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4.女海员孕期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1)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禁忌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禁忌从事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等。

15.女海员产期保护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海员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是女海员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是女海员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是女海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是女海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6.女海员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是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是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是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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