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中国正式生效。根据履约相关工作要求,相关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各相关方关注下述要求:

(一)2016年11月12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进行重大改建的船舶,其起居舱室和船上娱乐设施应符合MLC,2006相关要求。

(二)公约覆盖的所有船舶都须按公约的要求接受全面检查。

(三)根据规则5.1.3要求,下列船舶必须持有海事劳工证书:

1. 从事国际航行的500 总吨及以上船舶;

2.悬挂一成员国的旗帜并从另一成员国港口或在另一成员国港口之间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

(四)对于500 总吨以下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或对于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不强制持有海事劳工证书,但应持有检查报告。规则5.1.3 第2款允许在船东要求时,在对该类船舶完成检查后签发海事劳工证书。(综合CCS网站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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