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黑龙江海事局与俄罗斯阿穆尔河流域国家海河监督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俄双方2009年修订的《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以下简称《界规2009》)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共同实施。1993年4月1日实施的《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以下简称《界规1993》)同时废止。

  相比《界规1993》,新的《界规2009》增加了能见度低和航标不发光河段的船舶航行的章节;规定了快速船与快速船、一般船舶与拖排船对驶相遇的航行避让规定;增加了船舶在不可通视河段的航行避让规定;增加了船舶通过桥梁的具体规定。同时,它还对船名及船号的基本尺寸作了规定;考虑内河2级航区受风(流)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船舶通过桥梁通航孔的净空高度按照《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10厘米。

  此外,《界规2009》首次将《中俄气垫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中俄拖带排筏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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