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胜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指明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这一重要论断,对从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思考海洋问题,实现我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建设海洋强国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和历史必然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提出“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这是我们国家在战略思想上的重大转变。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正是这一战略思想转变的具体体现和进一步深化,是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必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引导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总方向。

我国是海洋大国,在海洋有着广泛的战略利益。历史经验表明,海洋是安全权益、经济发展等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载体和实现途径。向海而兴,背海而衰,也几乎是历史的必然规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建设海洋强国”正是对这一规律的清醒认识。当前,我国的国家核心利益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和安全权益两个方面,经济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心任务,维护海洋权益是新时期面临的紧迫问题,“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在准确判断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对如何实现这两大核心利益给出的明确答案。

二、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是实现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

在陆地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我国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对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海洋资源开发涉及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管理等诸多方面,是国家海洋综合实力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是实现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报告中将涉及海洋的内容放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加以论述,这表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并不是简单地提高海洋资源开发的强度和规模,而是应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下,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和依法用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实现海洋资源的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同时,还应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的配套制度,提高全民珍惜海洋、保护海洋的意识。

三、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实现海洋强国的根本保证

纵观世界历史,只有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国家安全和航运安全等海洋权益的国家才能真正成为获得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建设国家,实现海洋强国。当前,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和岛屿主权权益争端此起彼伏,国家海上安全急需进一步维护,非传统安全对航运贸易仍构成威胁,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仍不时有噪音干扰。面对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形势,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我国外交、国防、海洋等领域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日益凸现。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绝不会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海军亚丁湾护航,中国海监、渔政在南海、东海维权巡航执法等事实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决心和信心。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并不损害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

当前,我国海洋事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期。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精髓和精神实质融入海洋实际工作中,沿着十八大报告为海洋事业发展指明的方向,加快制定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争取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世界海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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