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规程》等

  49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有关分委会:

现将2016年度《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规程》等49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为提高海洋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保障标准项目顺利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经费保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凡涉及到业务管理的标准项目应及时主动了解局有关业务部门的需求,同时加强试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有关业务部门、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高等院校的意见,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以书面形式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海洋标委会及分委会,确保标准项目按时完成报批工作。

二、请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业务领域标准项目的指导和跟踪,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业务需要的标准项目的,按照申报计划安排,落实必要的经费等条件保障,严格标准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标准项目符合海洋业务工作的需求。

三、请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各有关分委会加强对负责归口的标准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各分委会秘书处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分委会负责的标准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海标委秘书处。海标委秘书处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将海洋标准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 王丽华

电话:010-68010690(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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