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各港口海事管理机构、边检、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联合开展船舶登临检查。

据悉,该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降低多部门重复登临检查船舶频次,减轻船舶负担,进一步提高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查验效率,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提升我国港口口岸查验能力和服务水平。海事管理机构作为登临检查的召集单位,将按照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合作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口岸查验部门共同开展好登临检查工作。

此外,对因疫病疫情、核生化突发事件以及打击走私、贩毒、非法出入境等情形需有关单位单独登临检查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来自疫区的船舶需要检疫合格方可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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