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0月24~28日召开的MEPC 70届大会上,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比利时、国际航运工会(ICS)及世界航运理事会(WSC)向第69届大会提交的三份CO2排放控制相关提案,最终同意实施排放控制路线图以促进全球航运温室气体减排。

路线图作为航运业回应巴黎协议气候变化长期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IMO为航运减排制定的发展策略,包括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应对措施,其初步版本预计将在2018年提出。另外,本届大会还决定强制采用数据收集系统,为船舶燃油消耗提供信息。

减排目标

《巴黎气候协议》

《巴黎气候协议》签署于2015年12月,由超过200个国家共同参与,被认为是自1994年《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来最复杂的全球协议。截止2016年10月5日,已有72个国家批准了协议,占全球总排放量的56%以上,因而该协定将于11月4日正式生效。

巴黎协议的目标是令全球经济在21世纪后半叶不再依赖化石燃料,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与工业化前相比不超过2℃,甚至希望能达到1.5℃的程度。与此同时,联合国环境署年度报告指出,各国目前的减排量仍然远远不够,即使巴黎气候协议的计划完全得到执行,预计到2030年的气体排放量仍然会令气温维持上升趋势,如果趋势延续可令全球气温升至较本世纪时上升2.9~3.4℃。

欧盟MRV机制

欧盟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先驱,对各种绿色航运技术的开发意识和热情远超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发展也都处于世界前列。自2007年“巴黎行动计划”之后,欧盟、美国等国向IMO提出了建立国际海运MRV机制的建议,并率先推进了欧盟MRV机制,以期加快IMO的谈判进程,促进全球绿色航运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项机制对欧盟成员国以外的船旗国主管机关并不具有强制性,但若其船舶向在规则生效后挂靠欧盟港口,就必须由指定第三方审核后获得符合证明。也就是说,由于欧盟MRV机制通过对船舶的适用上采用无歧视原则,使其成为一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管理法案,对国际造船业、航运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国务院制定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 CO2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的主要目标,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工作方案对整个工业领域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累计减排CO2当量11亿吨以上,逐步减少二氟一氯甲烷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到2020年在2010年产量基础上减少35%的目标。同时在能源创新、低碳技术研发、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方面对我国船舶行业企业提出了要求。

船舶减排技术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主要是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直接减少CO2的产生,如使用生物燃油、燃料氢、电能、风能、太阳能等替代能源或辅助能源,或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提高能源效率。技术进步又包括,船、机、桨一体化节能优化设计、合理配置推进柴油机和动力装置、设法减小船舶阻力和提高推进效率;采用长冲程、少缸数、小型化的柴油机,对增压系统进行优化改进、提高扫气压力,优化燃烧室和采用新的燃烧系统,改进燃油喷射系统、提高最高燃烧压力等,以期直接降低柴油机的油耗;以及通过主机轴带发电机、串联螺旋桨、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来提高船舶的整体热效率等。加强管理包括,船舶合理调度;走经济航道和利用气象导航;采取减速航行与节能航速;使用优质燃料油;加强机务管理、对设备进行合理的维护保养、保持柴油机及其动力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等。

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我国正在构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指引下的海运减排机制,建立海运减排法律体系,船舶航运企业应积极做好准备,从技术、营运和市场机制等方面统筹考虑,掌握航运减排趋势,制定适合自身的应对措施,以应对IMO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路线图的实施。另一方面,随着在碳核查规则及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和启动,定将驱使企业在环保上加大投入,促进我国航运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真正实现我国“绿色航运、绿色减排”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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