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港口引航员责任修订案开始生效,《意大利航海规则》新增第93和94节,前者提出一个责任上限;后者要求所有引航员须投保覆盖了由于引航服务而出现民事责任赔偿的责任险。

标准保赔协会(The Standard P&I Club)通知,上月在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上已发布一则新法规,实施了关于港口引航员责任的某些修订案。这一新机制从2017年1月3日开始生效,修订了《意大利航海规则》中的相关章节。

在这些修订案发布之前,一名引航员仅对船舶遭受的损害负责任。而新机制规定,一名引航员也应当对第三方(无论是人或是财物)所遭受的任何损害负责任。举证责任依然由原告承担。

《意大利航海规则》新增第93节提出一个责任上限,通过规定一名经授权的引航员对由于任何行为或者疏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坏所承担的责任不应当超过一百万欧元。如果因为重大过失或者蓄意不当行为而增加损失或者损坏,这一责任上限则不适用。

最后,新增第94节规定,所有引航员必须投保覆盖了由于引航服务而出现民事责任赔偿的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一份复件应当交存于引航员所注册的引航员协会的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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