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集装箱车通行费有调整

3月1日起,集装箱车通行费将有调整,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据了解,该政策是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中,为企业减负降本政策中很有含金量的一条。

从3月1日起,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调整后,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

此次通行费调整具体内容为,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从原先的进出指定收费站,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调整为“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照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 ”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享受降低收费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必须合法装载,且要是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进出指定的10个收费站。

据悉,10个收费站分别是位于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的临江、小港收费站;位于甬台温高速公路的北仑收费站;位于穿好高速公路的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好港收费站;位于舟山跨海大桥的金塘、沥港收费站。

一方面是减少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支出,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宁波市路政部门执法人员,将加大对于超限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集装箱车辆信用档案,对查获的违规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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