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安全立法。配合省人大,加快《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二是完善船员管理规范。制定《固定在湖南省管辖水域航行船舶的配员标准》及《固定在湖南省管辖水域航行船舶的船员考试大纲》,增强船舶配员和考试管理的针对性。三是加强船舶管理覆盖。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现有小型客运船舶经营及管理现状,制定小型客运船舶管理办法。四是规范船检工作。出台船检业务范围认定办法、脱检船舶的管理办法和船检证书撤销管理规定,实现船检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化。五是推进航道管理精细化。加快建立《航道法》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航道管养制度体系,提高航道精细化管理水平。六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装备配备,明确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公布航道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完成水上行政处罚电子文书软件开发,从执法形象、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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