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英文电视频道“阿里郎电视台”(The World On Arirang)3月12日消息,11日中午时分,一艘名为歌诗达·赛琳娜号(Costa Serena)的国际邮轮抵达韩国南部度假胜地济州岛时,3400名中国游客拒绝下船。

另据韩联社12日报道,当时码头上已经有80余台观光大巴在等候,济州免税店等购物场所和数十名导游也做好了接待准备,当得知中国游客拒绝下船的消息,都不知如何反应。

当地负责出入境检疫工作人员指出,虽然近来部分乘坐邮轮来韩的中国游客曾拒绝下船,但像这次全体拒绝下船还是首次。

韩国媒体认为,这一事件或与中国民间近期对“萨德”的抗议有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拒绝下船会有什么后果呢?

这要看游客签的是旅行合同还是运输合同。

中国游客邮轮旅行拒绝下船,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韩联社报道截图

若是运输合同,那么游客只是改变了自己在过境地的具体安排,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变化,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在涉外旅游情况下,需要注意当地的签证规定,是否可以免签停留。

若是旅行合同,那么要看是否损害了旅游公司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

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2015年共同制定的《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游客“不得损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旅游公司可以提出索赔,但需对自己的损失提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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