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召开。会上,举行了辽宁省法学会海法研究会揭牌仪式,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为海法研究会揭牌。在海法研究会的发展方向上,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知名法学教授司玉琢表示,海法研究会不应局限于一时一地,应积极向域外延伸,推动研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这有利于凝聚各方面优秀人才的智慧和经验,有利于研讨活动出成果、出精品,更有利于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广泛交流。

古希腊流传着一个典故:“有人问希腊七贤之一的阿那哈斯:‘您说什么样的船只最安全?’这位智者一本正经地回答说:‘那些离开了大海的船只。’”如果继续问:什么时候海法与陆法归一?答案只有一个:地球上没有海水时。面对海洋立法的特殊性与需求性,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海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司玉琢教授于2016年12月21日在北京清华大学举办了一场《中国海事立法趋势》的讲座。向社会展示了他近年来在“海商法”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讲座后,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司玉琢教授,请他和我们聊聊海法的“前世今生”。

记者:如何评价我国海商法的发展水平,提出“海法”概念的背景是什么?

司玉琢:我国的海商法,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可以不客气地说,其整体水平已经达到亚太领先,国际并不落后的水准。但是,在我们看到这可喜的形势的同时,也常常伴随着困惑:那就是海商法的圈子太小了。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术活动仅限于这个小圈子里,与“外界”很少接触,我们自己说我们是法学大家庭的“少数民族”,人家说我们得了“自闭症”。海商法发展到今天,是回归民商法,还是拓展海商法的新的研究空间,适应人类海洋活动多元化的现实?这是到了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慎重作出决策的时候。所以我说,海商法发展到今天,又到了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我们经过认真的思索,决定选择了后者,那就是法学院的所有学科都突出海上特点,与海商法一起组成面向海洋的法律体系,简称就叫海法体系,从学科的角度,它是涉海领域的法学学科群,不妨叫它海法学学科。所以,今天提出海法的概念,应从两个层面去理解: 一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的海法, 二是法学学科意义上的海法。二者的关系是:海法是海法学的研究对象,海法学是海法的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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