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实地走访悉心调解

案情虽然离奇,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案件归属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符合立案要求。立案法官反复斟酌,确定了“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案由。

立案后,原告方提交了事发当时警察出警记录和货车受损的照片。然而因事故涉及船舶,不能作为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警察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现场照片也未留存。

为了充分了解这起碰撞事故的原委,承办法官赴事故发生地江苏吕四大洋港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但事故发生在半夜,现场没有目击者。

鉴于案件标的额不大,原、被告双方又是邻里乡亲,承办法官首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化解这场纠纷。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说理释法,原、被告从拒绝见面到愿意交谈,从咄咄逼人到委屈抱怨,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货车的实际维修费用,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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