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後,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一)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二)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三)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四)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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